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2:12:50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2%股权,同时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公司董事会认为公司不存在《上市公司证券发行注册管理办法》第十一条规定的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具体如下:不存在擅自改变前次募集资金用途未作纠正或未经股东会认可的情形;最近一年财务报表编制和披露符合企业会计准则,无否定、无法表示意见或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近三年未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最近一年未受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公司及其现任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未因涉嫌犯罪或违法违规被立案侦查或调查;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近三年无严重损害上市公司利益或投资者合法权益的重大违法行为;公司近三年无严重损害投资者合法权益或社会公共利益的重大违法行为。综上,公司不存在不得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的情形。特此说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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