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宝地矿业: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关于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且不构成重组上市情形的说明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2:11:59

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拟通过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方式向克州葱岭实业有限公司购买新疆葱岭能源有限公司82%股权,同时拟通过支付现金方式向JAAN INVESTMENTS CO. LTD.购买葱岭能源5%股权,并向包括新疆地矿投资(集团)有限责任公司在内的不超过35名特定投资者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根据公司及标的公司2024年度经审计的财务数据及交易作价情况,标的公司资产总额与交易金额孰高为71,031.45万元,占上市公司资产总额比例为10.88%;营业收入为35,563.38万元,占比29.74%;资产净额与交易金额孰高为68,512.50万元,占比17.72%。由于各项比例均未达到50%,未达到《重组管理办法》规定的重大资产重组标准,因此本次交易不构成重大资产重组。此外,本次交易前后,公司实际控制人均为新疆自治区国资委,不会导致公司控制权变更,因此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特此说明。新疆宝地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9日。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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