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21:08:29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接受松井新材料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指派律师出席了公司2025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对会议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及召集人的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的合法有效性进行现场见证并发表法律意见。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6月4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公告,会议于2025年6月19日14点30分在湖南宁乡经济技术开发区三环北路777号公司科创大楼2楼B210会议室召开,同时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网络投票。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
出席现场会议和通过网络投票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所持股份合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56.0093%。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管理办法>的议案》和《关于提请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5年员工持股计划相关事宜的议案》,各议案均获得高比例同意票,关联股东已回避表决。
湖南启元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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