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16:48:58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相关主体对外发布信息行为规范,旨在规范信息披露事务管理。本制度所指信息为对公司股票交易价格可能产生影响且尚未在中国证监会指定平台正式公开的信息。信息披露工作由董事会统一领导和管理,董事会秘书负责对外公布。
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忠实勤勉履行职责,确保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他们需遵守公司信息披露内控制度,履行必要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对外宣传文件需经董事会秘书审核后发布。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信息公开前负有保密责任,不得提前向第三方披露,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欺诈活动。
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个人不得代表公司或董事会发布未经公开披露的信息。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相关人员在接受采访时,不得提供未披露的重大信息或虚假信息。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如有报送需求,需填写对外信息报送审批表,经审批后方可报送。外部单位或个人不得泄露未公开重大信息,不得利用该信息买卖公司证券。如违反本制度,公司将依法追责。本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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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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