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16:48:39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信息披露与投资者关系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内部规定,董事长为信息披露第一责任人,董事会秘书负责具体事务。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控股股东及持股5%以上股东等。
信息披露文件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等,应在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媒体发布。公司不得以新闻发布或答记者问等形式代替信息披露。重大事件发生时,公司应及时披露相关信息,确保所有投资者同步获取信息。公司应建立有效的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内部控制制度,确保财务信息真实、准确,防止信息泄露。公司通过官网、电话、电子邮件等渠道与投资者沟通,确保沟通渠道畅通,避免选择性信息披露。违反本制度给公司造成损失的,相关责任人应承担赔偿责任。本制度由董事会负责解释并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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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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