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16:46:51
久盛电气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持有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管理制度。该制度旨在加强对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所持本公司股份及其变动的管理,维护证券市场秩序。适用对象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委托他人代行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制度明确了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在特定情形下不得转让股份,如公司股票上市交易之日起1年内、离职后半年内等。此外,规定了禁止买卖本公司股票的时间段,如年度报告、半年度报告公告前15日内等。董事、高级管理人员每年转让股份不得超过所持股份总数的25%,并需提前书面通知董事会秘书买卖计划。制度还强调了信息申报、披露与监管的要求,包括向深圳证券交易所申报个人信息、定期检查买卖情况等。最后,制度明确了账户及股份管理的具体措施,如股份锁定、新增股份的处理等。该制度自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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