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11:18:43
协鑫集成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外部信息使用人管理制度旨在加强公司在定期报告及重大事项编制、审议和披露期间的外部信息报送和使用管理。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规定及《公司章程》制定。制度所称信息包括涉及公司经营、财务或对股票交易价格有重大影响的未公开信息。
公司的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应遵守信息披露内部控制要求,履行必要的传递、审核和披露流程,未经董事会书面授权不得对外发布未公开重大信息。定期报告、临时报告公布前,相关人员不得以任何形式泄漏内容。公司应加强未公开重大信息的保密工作,尽量缩小知情人员范围。
对于无法律法规依据的外部单位报送要求,公司应拒绝报送,并严格管控对外发布信息的流程。依据法律法规报送时,需将相关人员作为内幕知情人登记在案。公司应书面提醒外部单位相关人员履行保密义务,不得泄漏未公开重大信息或利用其买卖公司证券。
外部单位或个人如违反制度使用公司报送信息,致使公司遭受损失的,公司将依法要求其承担赔偿责任,涉嫌犯罪的将移送司法机关处理。本制度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并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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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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