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9 10:47:39
北京市金杜(深圳)律师事务所接受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公司2023年度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专项法律顾问,就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已授予限制性股票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深圳可立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公司2023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授权董事会办理2023年激励计划回购注销相关事宜。2025年6月18日,公司第五届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第三次会议、第五届董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及第五届监事会第十一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及调整回购价格的议案。因公司2024年度海光电子净利润未达到7500万元,58名激励对象第二个解除限售期已获授但尚未解除限售的共计76.80万股限制性股票不得解除限售,由公司回购注销,回购价格调整为6.68元/股。本所律师认为,本次回购注销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授权和批准,原因、数量及回购价格符合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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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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