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00:10:19
长华化学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了进一步健全公司长效激励机制,吸引和留住优秀人才,充分调动公司核心员工的积极性,制定了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实施考核管理办法。本办法适用于参与激励计划的所有激励对象,包括首次授予和预留授予部分的激励对象,必须在考核期内任职并与公司签署劳动合同或聘任合同。
考核办法旨在对激励对象进行有效考核,为限售期内限制性股票可否解除限售提供评价依据。考核评价遵循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严格按照办法和激励对象的业绩进行评价。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负责领导和审核考核工作,人力资源部负责具体实施,财务部等相关部门负责数据收集和提供。
公司层面业绩考核要求为2025年至2027年三个会计年度,各年度净利润增长率需达到一定标准。个人层面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四个档次,对应不同的个人层面归属比例。考核年度为2025年至2027年,每年度考核一次。考核结果作为保密资料归档保存至少五年。本办法由公司董事会负责制订、解释及修订,自股东会审议通过并自激励计划生效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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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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