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00:03:35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议事规则旨在建立健全公司董事及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和薪酬管理制度,完善公司治理结构。薪酬与考核委员会是董事会设立的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制定考核标准并进行考核,制定和审查薪酬政策与方案。委员会成员由三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占多数,设召集人一名,由独立董事担任。委员会下设工作组,负责提供经营和考评资料,筹备会议并执行决议。委员会负责制定董事、高级管理人员的考核标准和薪酬政策,向董事会提出建议,董事会有权否决损害股东利益的薪酬计划。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决议需全体委员过半数通过。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通过的议案及表决结果应以书面形式报公司董事会。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并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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