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00:01:0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工作制度,旨在完善公司法人治理,保护中小股东及利益相关者利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上市公司治理准则》等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制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且与公司及主要股东无利害关系的董事,需履行忠实与勤勉义务,维护公司整体利益。
公司应定期或不定期召开独立董事专门会议,原则上提前三天通知,紧急情况下即时通知。会议可以采取通讯表决方式,半数以上独立董事可提议召开临时会议。独立董事应亲自出席,因故不能出席的应书面委托其他独立董事代为出席。会议设召集人一名,负责召集和主持,召集人不履职时,两名及以上独立董事可自行召集并推举主持人。
以下事项需经独立董事专门会议讨论并过半数同意后提交董事会审议:应披露的关联交易、变更或豁免承诺的方案、被收购公司董事会针对收购的决策及措施及其他法定事项。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独立聘请中介机构、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行使这些职权需经专门会议过半数同意。公司应保证会议召开并提供必要工作条件,独立董事对会议内容有保密义务。该制度自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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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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