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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龙微纳: 董事会战略委员会议事规则(2025年6月)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00:00:04

洛阳建龙微纳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设立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旨在适应公司战略发展需求,提高发展规划水平和投资决策质量,完善公司治理结构。战略委员会由四名董事组成,至少包括一名独立董事,由董事长担任召集人,任期与董事会一致。战略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对公司长期发展战略和重大投资决策进行研究并提出建议,提供重大资本运作和资产经营的可行性方案,监督重大战略决策的实施情况并向董事会报告。

战略委员会下设投资评审小组,负责前期准备工作,由公司总裁担任组长。投资评审小组需收集和评估重大投资项目相关资料,提交可行性报告和提案。战略委员会根据评审小组提供的资料召开会议,形成提案提交董事会审议。战略委员会会议应由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表决需全体委员半数以上通过,会议决议需书面记录并提交董事会。战略委员会成员对会议内容负有保密义务。本规则自董事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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