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18:10:54
北京市中伦律师事务所为曙光信息产业股份有限公司(中科曙光)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服务,针对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提供的资料,自2021年4月至2025年6月,中科曙光多次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及相关调整事项。2021年4月18日,公司通过了《2021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等议案。2022年4月13日,公司决定对17名不再具备激励对象资格的人员持有的44.5万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3年4月16日,公司再次审议并通过了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议案。2024年4月16日,公司拟回购注销315,090股限制性股票,并于同年7月11日完成注销。2024年8月21日,公司同意对60,1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并于同年12月9日完成注销。2025年3月3日,公司同意对88,000股限制性股票予以回购注销。2025年6月8日,公司审议通过了调整回购价格及解除限售条件达成的议案。公司回购注销部分限制性股票的原因是激励对象因辞职等原因离职,回购数量为88,000股,占公司总股本的0.0060%,回购价格根据历年利润分配方案调整,资金来源为公司自有资金。公司已在中登上海分公司开立回购专用证券账户,并预计于2025年6月20日完成注销。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