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恩华药业: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关于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长增持本公司股票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7 18:02:15

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接受江苏恩华药业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就公司董事长孙彭生先生增持公司A股股票事宜出具法律意见书。孙彭生先生于2025年6月16日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交易系统以集中竞价交易方式增持公司237900股A股股票,占公司总股本的0.0234%,增持后持股比例由4.8713%增至4.8947%。公司实际控制人直接和间接控制公司股份比例由47.9234%增至47.9468%。增持人承诺自本次增持之日起12个月内不减持公司股票。本次增持符合《证券法》《上市公司收购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规定,属于免于发出要约的情形。公司已于2025年6月18日披露相关公告。北京市立方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增持已履行现阶段所需的信息披露义务,增持人具备实施本次增持的合法主体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