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3:26:01
江苏联瑞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审计委员会议事规则主要内容如下:为强化董事会决策功能,确保对经理层有效监督,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公司设立董事会审计委员会。审计委员会是董事会专门工作机构,负责内外部审计沟通、监督和核查。
审计委员会由三名非高级管理人员董事组成,独立董事过半数并由会计专业人士担任召集人。委员由董事长、二分之一以上独立董事或全体董事三分之一提名,董事会选举产生。主任委员需具备会计或财务管理经验,由相同方式提名任命。委员任职条件包括无违法违规行为、具备良好道德品行和专业知识。
审计委员会主要职责包括检查公司财务、监督高管行为、提议召开临时股东会等。委员会负责审核财务信息及其披露、监督评估内外部审计和内部控制。内部审计部门向审计委员会报告工作,发现重大缺陷或风险应及时报告。
审计委员会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会议,会议通知应提前三天发出,三分之二以上委员出席方可举行,决议需过半数通过。委员应亲自出席并对审议事项表达明确意见。审计委员会会议记录由董事会秘书保存十年。有利害关系的委员应回避表决。本规则经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后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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