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2:19:57
本人刘娥平,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任何影响担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
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的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及其他规范性文件,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相关培训证明材料。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国证监会《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自律监管规则以及公司章程等相关规定。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在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附属企业任职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
本人无不良记录,未受过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司法机关刑事处罚,未因涉嫌证券期货违法犯罪被立案调查,未受到证券交易所公开谴责或通报批评,不存在重大失信等不良记录。
本人不是过往任职独立董事期间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也不委托其他董事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
本人具备较丰富的会计专业知识和经验,具备财务管理教授资格、管理学博士学位,并在财务管理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本人不存在影响独立董事诚信或其他影响任职资格的情况,已通过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第十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
本人承诺在担任佳都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期间,将遵守法律法规、中国证监会发布的规章、规定、通知以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业务规则的要求,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的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不受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或其他与公司存在利害关系的单位或个人的影响。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的,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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