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10:54:25
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对吉林奥来德光电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1-3月、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进行了审核。审核意见认为,公司编制的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中国证监会相关规定,公允反映了各期间的非经常性损益情况。
审核依据中国注册会计师审计准则执行,获取了充分适当的审核证据。管理层负责编制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并设计、执行和维护必要内部控制。注册会计师的责任是在实施审核工作的基础上发表审核意见,计划和实施审核工作以获取合理保证,并执行了必要的程序。
非经常性损益明细表显示,2025年1-3月归属于母公司的非经常性损益影响额为12135757.80元,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归属于母公司的净利润为13300228.88元。2024年度、2023年度、2022年度对应数据分别为45162670.41元、46754129.79元、33294832.71元和45270145.46元、75511905.29元、79747999.98元。
审核报告仅供公司申请简易程序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报之用,不得用于其他目的。报告由大信会计师事务所出具,签字注册会计师为中国注册会计师王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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