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4 09:06:09
贤丰控股股份有限公司(证券代码:002141)因涉嫌信息披露违法违规,于2024年9月21日收到中国证监会立案告知书。2025年3月,公司及相关责任人收到广东证监局下发的《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近日,公司收到正式的《行政处罚决定书》。
经查明,贤丰控股2023年一季度、半年度及三季度报告存在虚假记载,主要由于控股子公司成都史纪虚构订单、发货凭证及虚假销售业务,导致虚增营业收入、营业成本和利润总额。具体虚增金额分别为:一季度虚增营业收入8,406,554.32元、利润总额5,055,971.02元;半年度虚增营业收入8,848,213.69元、利润总额6,193,994.90元;三季度虚增营业收入16,812,174.79元、利润总额11,471,104.21元。
广东证监局决定对贤丰控股给予警告并处以400万元罚款;对时任董事长韩桃子、时任董事张扬羽分别处以180万元罚款;对时任总经理丁晨、时任财务总监谢文彬分别处以120万元罚款;对时任财务副总监黄卫华处以100万元罚款。
公司已对相关事项进行更正,并表示将提高规范运作及信息披露水平,维护股东利益。公司股票不存在因本次处罚触及重大违法类强制退市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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