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3 21:07:39
北京市金杜律师事务所接受创新新材料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委托,就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13日召开,采取现场会议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现场会议在山东省滨州市邹平市经济技术开发区举行,由董事、总经理王伟主持。网络投票通过上海证券交易所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722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2,658,291,249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64.7189%。其中,中小投资者共717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435,885,41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10.6121%。
本次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拟注册发行超短期融资券和中期票据的议案》,同意2,655,919,289股,占99.9107%;反对2,056,760股,占0.0773%;弃权315,200股,占0.0120%。中小投资者表决情况为:同意433,513,454股,占99.4558%;反对2,056,760股,占0.4718%;弃权315,200股,占0.0724%。
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和召开程序、出席人员和召集人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符合相关法律、行政法规、《股东会规则》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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