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珠海冠宇: 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公告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3:12:30

证券代码:688772 证券简称:珠海冠宇 公告编号:2025-055 债券代码:118024 债券简称:冠宇转债

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诉讼进展暨终审判决驳回原告诉讼请求的公告。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依法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案件所处的诉讼阶段为终审判决,撤销一审判决,驳回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公司所处的当事人地位为二审上诉人、一审第一被告。截至本公告披露日,公司与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东莞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之间的专利争议案件中已有14个ATL的专利被国家知识产权局宣告或法院判决无效,已有12个案件被ATL主动撤诉,已有3个案件被法院驳回ATL的起诉。公司所研发生产的产品具有完全自主的知识产权,本次诉讼进展不会对公司的日常经营产生负面影响,也不会对公司当期及未来损益产生负面影响。

2022年7月8日,公司收到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送达的关于ATL起诉公司的《民事起诉状》等相关材料。ATL称公司产品涉嫌侵犯其ZL201621440703.7号专利。2023年5月11日,公司收到福州中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公司应立即停止制造、销售侵害ATL“一种卷绕式电芯”实用新型专利权的电芯产品,并赔偿ATL经济损失和合理费用共计10,000,000元。2023年6月9日,公司收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的《无效宣告请求审查决定书》,宣告上述专利全部无效。

近日,公司收到最高人民法院出具的《民事判决书》,判决撤销福建省福州市中级人民法院(2022)闽01民初1650号民事判决,驳回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的诉讼请求。一审案件受理费271800元,由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221800元,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预交的二审案件受理费81800元,均由宁德新能源科技有限公司负担。本判决为终审判决。特此公告。珠海冠宇电池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6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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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6-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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