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21:51:36
赤峰吉隆黄金矿业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议事规则旨在规范董事会的议事方式和决策程序,确保董事会高效运作和科学决策。规则依据《公司法》《证券法》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董事会是公司的经营决策机构,负责召集股东会、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经营计划和投资方案等。董事会成员包括执行董事、非执行董事和独立董事,独立董事不少于三分之一。董事会行使多项职权,如决定公司内部管理机构设置、聘任或解聘高级管理人员等。董事会在特定限额内有权决定对外投资、收购出售资产等事项。董事长主持股东会和董事会会议,行使法定代表人职权。董事会设立审计委员会、提名委员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等专门委员会,各委员会对董事会负责。董事会议案需符合法律和公司章程规定,定期会议每季度至少召开一次,临时会议可根据需要召开。董事应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如无法出席可书面委托其他董事代为出席。董事会决议需经全体董事过半数通过,涉及关联交易等特定事项需无关联关系董事过半数通过。董事会秘书负责会议记录和决议保存,保存期限为10年。董事长负责督促落实董事会决议。规则自股东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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