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8:49:34
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权益分派实施公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已获2025年4月25日召开的2024年年度股东会审议通过,具体方案为:以公司当前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每10股派发现金股利人民币0.18元(含税),共计人民币31,380,068.31元,不送红股,不以资本公积转增股本。自分配方案披露至实施期间公司股本总额未发生变化,且实施的分配方案与公司股东会审议通过的分配方案一致。
权益分派方案为:以现有总股本1,743,337,128股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0.18元人民币现金(含税)。扣税后,通过深股通持有股份的香港市场投资者、境外机构以及持有首发前限售股的个人和证券投资基金每10股派0.162元。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个人股息红利税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本公司暂不扣缴个人所得税,待个人转让股票时根据其持股期限计算应纳税额。持有首发后限售股、股权激励限售股及无限售流通股的证券投资基金所涉红利税,对香港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按10%征收,对内地投资者持有基金份额部分实行差别化税率征收。
股权登记日为2025年6月19日,除权除息日为2025年6月20日。分派对象为截止2025年6月19日下午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登记在册的公司全体股东。公司此次委托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代派的现金红利将于2025年6月20日通过股东托管证券公司直接划入其资金账户。咨询部门为公司董事会办公室,地址为广州市海珠区新港东路996号保利世界贸易中心G座,邮编510220,咨询电话020-87617378,传真020-87614601,联系人为何世鹏、张彤馨。备查文件包括公司第六届董事会第十六次会议决议、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会决议及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深圳分公司确认有关分红派息具体时间安排的文件。特此公告。广东省广告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二〇二五年六月十三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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