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2 12:54:05
北京市康达律师事务所接受甬矽电子(宁波)股份有限公司委托,作为其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的特聘专项法律顾问。根据相关法律法规,本所就延长本次发行股东大会决议有效期及授权有效期出具法律意见书。
2024年5月27日,发行人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多项与本次发行有关的议案。2024年6月13日,发行人召开2024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议案,决议有效期为自审议通过之日起十二个月,并授权董事会及其授权人士全权办理本次发行相关事宜,授权有效期同样为十二个月。
鉴于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即将届满,为保证发行工作顺利完成,发行人于2025年5月26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四次会议,审议通过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议案。2025年6月11日,发行人召开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前述延长有效期的议案。本次发行的决议有效期及股东大会授权有效期均自前次有效期届满之日起延长十二个月,其他事项内容不变。
本所律师认为,发行人延长决议有效期和授权有效期的决议程序、内容合法有效,未发生影响本次发行的重大不利变化,不存在损害发行人及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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