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7:46:42
上海市锦天城(苏州)律师事务所为苏州新锐合金工具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及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调整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意见书指出,公司已按规定程序对各激励计划的授予价格和数量进行了调整。调整原因系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及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预案实施,每股派发现金红利0.30元(含税),并以资本公积金向全体股东每股转增0.4股。调整后,2023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7.82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2,914,123股;2023年股票增值权激励计划行权价格为7.82元/股,行权数量调整为951,972份;2024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授予价格为7.82元/股,授予数量调整为4,468,439股。公司已取得现阶段必要的批准与授权,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激励计划草案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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