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7:34:52
本人李姝,已充分了解并同意由提名人天津七一二通信广播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提名为第四届董事会独立董事候选人。本人公开声明,具备独立董事任职资格,保证不存在影响担任公司独立董事独立性的关系。本人具备上市公司运作基本知识,熟悉相关法律法规,具有5年以上法律、经济、会计、财务、管理等工作经验,并已参加培训取得证券交易所认可的独立董事任职资格证书。
本人任职资格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上市公司独立董事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的要求。本人具备独立性,不属于在上市公司或其附属企业任职、持有上市公司已发行股份1%以上等影响独立性的情形。本人无最近36个月内受中国证监会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等不良记录。本人不是因连续两次未能亲自出席董事会会议被解除职务的人员。包括本公司在内,本人兼任独立董事的境内上市公司数量未超过3家,在本公司连续任职未超过六年。本人具备会计学教授职称、会计学博士学位,并在会计专业岗位有5年以上全职工作经验。
本人已通过公司第三届董事会提名委员会资格审查,与提名人不存在利害关系。本人完全清楚独立董事的职责,保证声明真实、完整和准确。本人承诺在担任独立董事期间遵守法律法规,接受上海证券交易所监管,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作出独立判断。如任职后出现不符合独立董事任职资格情形,将按规定辞去独立董事职务。特此声明。声明人:李姝 2025年6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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