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4:36:11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总经理工作细则旨在规范公司经理层职责和权限,确保公司经理层行为符合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细则适用于总经理、副总经理、财务总监等高级管理人员,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另行规定。高级管理人员任职需满足特定条件,如有犯罪记录、破产清算责任等情况不得担任。总经理对董事会负责,主要职责包括主持生产经营管理、组织实施年度经营计划、拟订内部管理机构设置方案等,并可决定未达董事会审议标准的资金、资产运用事项。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工作并对总经理负责,财务总监主管公司财务工作并向总经理和董事长报告重大事项。总经理定期或不定期主持召开总经理办公会议,讨论公司重大事项,会议记录由董事会办公室保存不少于十年。总经理需定期向董事会报告工作,内容涵盖年度经营计划实施、重大合同签订执行、资金资产运用等情况。本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董事会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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