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4:35:57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维护公司、投资者、债权人及其他利益相关者的合法权益。该制度依据《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涵盖公司已发生或将要发生的重大信息,需在规定时间内通过规定媒体公布并报备证券监管部门。董事会秘书负责信息披露工作,包括建立制度、接待咨询、准备文件等。公司各部门及子公司负责人需及时传递信息并确保真实性。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内容涉及公司基本情况、财务数据、重大事件等。临时报告涵盖可能对公司证券价格产生重大影响的事件。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合法性、真实性和完整性,对违反制度的行为进行责任追究。公司董事会办公室为信息披露常设机构,地址位于湖北省武汉市江夏区郑店街黄金桥工业园6号综合办公楼三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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