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4:35:18
海波重型工程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秘书工作细则主要内容如下:为规范公司运作,充分发挥董事会秘书作用,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制定本细则。细则规定了董事会秘书的任职资格,如有贪污、贿赂等行为或被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等情形者不得担任。公司设一名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董事会决定聘任或解聘,需在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后或原任秘书离职后3个月内聘任。董事会秘书空缺超三个月,董事长代行职责并在六个月内完成聘任。董事会秘书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会议筹备记录等工作,需遵守公司章程,承担相应法律责任,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细则由公司董事会负责解释和修改,自审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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