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3:50:07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关于浙江迎丰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差异化分红事项的法律意见书。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方案以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扣除回购专户上已回购股份后的总股本为基数,向全体股东每10股派发现金红利0.60元(含税)。截至法律意见书出具之日,公司总股本440,000,000股,扣除回购账户股份后总股本为435,517,500股,合计派发现金红利26,131,050元(含税)。公司回购专用账户所持股份不参与本次利润分配。如在利润分配预案披露之日起至实施权益分派股权登记日期间,公司总股本发生变动,拟维持每股分配比例不变,相应调整分配总额。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交易规则》及《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南第2号——业务办理》之第五号规定,公司计算了除权(息)参考价,结果显示除权(息)参考价格影响小于1%。本所律师认为,公司本次差异化分红事项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不存在损害上市公司和全体股东利益的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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