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1 13:38:11
河北汇金集团股份有限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制度旨在规范公司信息披露行为,确保信息真实、准确、完整、及时,保护公司、股东及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本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信息披露义务人包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各部门及分、子公司负责人等。信息披露内容涵盖定期报告、临时报告、交易、重大事件等。公司应确保信息披露的及时性和公平性,不得进行内幕交易或操纵股价。定期报告需按规定编制并披露,临时报告应在重大事件发生时及时披露。公司应关注媒体报道和股票交易情况,及时回应深圳证券交易所的问询。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应对信息披露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负责。董事会秘书负责组织和协调信息披露事务,确保信息保密并按规定程序披露。公司应建立健全信息披露档案管理制度,确保档案保存期限不少于十年。公司及相关信息披露义务人可依法豁免或暂缓披露特定信息,但不得滥用此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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