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09:53:41
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章程修订稿主要包括公司组织架构、股东和股东大会、董事和董事会、高级管理人员、财务会计制度、利润分配和审计等方面的规定。公司注册资本为458,248,400元,法定代表人为董事长。股东会是公司最高权力机构,负责选举和更换董事、审议批准公司重大事项等。董事会由九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三名,负责执行股东会决议、决定公司经营计划等。公司设立党委,发挥领导核心和政治核心作用。章程还规定了股份发行、股份增减和回购、股份转让等内容,明确了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现金分红优先,且每年以现金方式分配的利润不低于当年实现的可分配利润的10%。此外,章程详细规定了内部审计制度、会计师事务所的聘任、通知和公告、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清算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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