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01:07:45
上海市锦天城律师事务所为合肥丰乐种业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出具了补充法律意见书。意见书主要回应了深圳证券交易所提出的多个问题,涵盖公司业务收入变动、毛利率分析、原材料价格波动影响、经营性现金流下降原因、应收账款账龄较长、销售退回条款、存货增长、关联交易、商誉减值测试、研发费用资本化、行政处罚、安全生产内控制度、未决诉讼、募集资金用途等多个方面。报告详细分析了公司各业务板块的特点和发展情况,解释了农化业务和香料业务的采购和销售情况,以及原材料价格波动对公司毛利率的影响。此外,意见书还核查了公司是否存在重大违法行为,安全生产内控制度的建设和执行情况,以及未决诉讼对公司经营业绩的影响。最后,意见书确认了募集资金用途的合理性,并对国投种业参与认购的资金来源、认购金额及限售期安排进行了说明。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10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9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6-0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