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9 23:13:12
北京市时代九和律师事务所为牡丹江恒丰纸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本次股东大会于2025年6月9日召开,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条件、关联交易、交易方案、报告书、协议签署、重大资产重组、保密措施、审计报告、评估报告、摊薄即期回报、聘请第三方机构、授权董事会办理相关事宜及取消监事会并修订公司章程等多项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所持表决权股份总数为103,340,638股,占公司总股本的34.59%,另有130名股东通过网络投票参与,所持股份5,763,615股,占公司总股本的1.93%。各项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股份总数的2/3以上通过,表决程序合法有效。本所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及结果均符合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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