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11:25:29
浙江南都电源动力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董事会秘书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运作,加强董事会秘书工作的管理与监督。董事会秘书为公司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和董事会负责,需具备财务、管理、法律等专业知识,并取得交易所颁发的资格证书。董事会秘书的主要职责包括负责公司信息披露事务、投资者关系管理、筹备董事会和股东大会、确保信息保密等。公司应为董事会秘书提供便利条件,董事及其他人员应支持其工作。董事会秘书由董事长提名,经董事会聘任或解聘,辞职或被解聘时公司应及时向深圳证券交易所报告并公告。董事会秘书需签订保密协议,离任时应接受离任审查并移交相关事务。公司应在原任董事会秘书离职后三个月内聘任新的董事会秘书。董事会下设证券事务部,协助董事会秘书履行职责。董事会秘书对公司负有诚信和勤勉义务,不得利用职权谋取私利。本工作细则自公司董事会通过之日起生效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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