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7 00:24:37
深圳威迈斯新能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对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激励对象名单进行了核查。核查依据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上市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核查结果显示,激励对象不存在《管理办法》第八条规定的不得成为激励对象的情形,包括最近12个月内被认定为不适当人选、因重大违法违规行为被行政处罚或采取市场禁入措施等。激励对象不包括公司董事、独立董事、监事、单独或合计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及其家属和外籍员工。所有激励对象均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定的激励对象条件,且与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批准的《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中规定的激励对象名单相符。董事会薪酬与考核委员会同意以2025年6月6日为授予日,向符合条件的21名激励对象授予87.41万股第一类限制性股票,授予价格为12.111元/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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