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6-06 17:01:32
中盐内蒙古化工股份有限公司制定了《信息披露事务管理制度(2025年6月修订)》,旨在规范公司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的信息披露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制度涵盖信息披露的基本原则、范围和标准、事务管理、保密措施及责任承担等内容。信息披露义务人应真实、准确、完整、及时、公平地披露信息,不得有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定期报告包括年度报告和中期报告,需披露对公司股票价格有重大影响的信息。临时报告涵盖董事会和股东会决议、重大交易及其他重大事件。公司应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及指定媒体发布信息披露文件,确保信息透明。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及其他信息披露义务人需勤勉尽责,确保信息及时准确披露。公司还应建立并执行财务管理和会计核算的内部控制,确保财务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信息披露义务人违反规定导致信息披露不及时或出现差错,公司将追究其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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