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9 21:26:02
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拟进行资产出售,需对所涉及的部分资产及负债价值进行评估。评估基准日为2024年12月31日,评估对象为宁波富邦精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铝业分公司及长期股权投资单位宁波富邦精业铝型材有限公司的全部资产和负债。评估采用资产基础法,评估结论为:资产合计账面价值5230.74万元,评估值5647.11万元,增值416.37万元,增值率7.96%;负债合计账面价值2689.43万元,评估值2689.43万元,无增减值。资产组净值账面价值2541.31万元,评估值2957.68万元,增值416.37万元,增值率16.38%。评估结论仅对拟资产出售经济行为有效,有效期自2024年12月31日至2025年12月30日。评估机构为浙江银信资产评估有限公司,资产评估师为梁勇和胡华龙。评估报告还特别说明了长账龄应收款项情况及重要期后事项,如宁波富邦精业贸易有限公司分红及股权转让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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