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9 19:06:19
广东恒益律师事务所为珠海华发实业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第三次临时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证券法》《公司法》和《上市公司股东大会规则》,律师事务所对股东大会的召集与召开程序、出席会议人员资格、表决程序等进行了见证和审查。
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第十届董事局第五十五次会议决定召开,于2025年5月14日发布通知,会议于2025年5月29日上午10:00在广东省珠海市昌盛路155号公司9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局副主席郭凌勇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的交易时间段。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关于续签金融服务协议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和《关于公司开展供应链资产专项计划业务暨关联交易的议案》。出席现场会议的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3人,代表股份543,600股;网络投票股东共644人,代表股份242,882,466股。总计647人出席,代表股份243,426,066股。关联股东未参与表决。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通过的决议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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