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4 13:35:09
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2025年4月28日召开第三届董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和第三届监事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关于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草案)>及其摘要的议案》等相关议案,并于2025年4月29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披露了相关公告。
根据《上市公司股权激励管理办法》等规定,公司通过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对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在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2024年10月29日至2025年4月29日)买卖公司股票的情况进行自查。核查对象为本次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知情人,均填报了《内幕信息知情人登记表》。公司向中登上海分公司查询确认并获取了查询证明。
根据中登上海分公司出具的《信息披露义务人持股及股份变更查询证明》及《股东股份变更明细清单》,在自查期间,有3名核查对象存在公司股票交易行为,其他核查对象均不存在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经公司核查,上述3名核查对象在自查期间买卖公司股票的行为均发生在知悉本次激励计划事项之前,与本激励计划的内幕信息无关,不存在利用内幕信息进行交易的情形。
公司在筹划本激励计划事项过程中,严格按照相关规定,限定参与筹划讨论的人员范围,对接触到内幕信息的相关公司人员及中介机构及时进行了登记,并采取相应保密措施。在公司首次公开披露本次激励计划相关公告前,未发现存在信息泄露的情形。经核查,在本激励计划草案公开披露前6个月内,未发现核查对象存在利用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进行交易或泄露本激励计划有关内幕信息的情形。所有核查对象的行为均符合《管理办法》的相关规定,均不存在内幕交易的行为。特此公告。广州瑞松智能科技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2025年5月2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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