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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康药业: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关于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之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3 20:44:39

上海东方华银律师事务所为灵康药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公司法》《上市公司股东会规则》等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律师审查了相关资料并听取了公司董事会秘书的陈述。股东大会于2025年5月23日14:30在浙江省杭州市上城区民心路100号万银国际大厦27层召开,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出席股东及股东代理人共132人,代表股份309,394,065股,占有效表决权股份的43.9766%。会议审议通过了《公司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公司2024年度报告全文及摘要》《公司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公司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关于公司及全资子公司向银行申请2025年度综合授信额度及提供相应担保事项的议案》《关于修订<募集资金管理制度>的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高比例赞成票通过。律师认为,本次股东大会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及表决程序均符合相关规定,会议通过的各项决议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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