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3 19:04:21
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关于成都盟升电子技术股份有限公司2025年限制性股票激励计划首次授予相关事项出具法律意见书。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意见书确认公司已获得必要批准和授权,激励计划规定的首次授予条件已成就。2025年5月23日,公司召开董事会和监事会,审议通过向86名激励对象授予268.66万股限制性股票,首次授予价格为19.36元/股。授予日为2025年5月23日,属于股东大会审议通过激励计划草案之日起60日内的交易日,且避开敏感期。公司和激励对象均未发生禁止授予限制性股票的情形。意见书由泰和泰律师事务所出具,经办律师为周勇、包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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