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铂科新材: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关于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的法律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3 17:33:57

北京市天元律师事务所为深圳市铂科新材料股份有限公司2023年限制性股票与股票期权激励计划提供法律意见。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及公司提供的文件,律师对第二个归属期归属条件及第二个行权期行权条件成就、作废部分限制性股票、注销部分股票期权事项进行了核查。

2023年4月17日,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激励计划相关议案。2025年5月23日,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九次会议和监事会第八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归属条件成就、行权条件成就及作废和注销部分权益的议案。

根据《激励计划》,限制性股票和股票期权的第二个归属期和行权期分别为自授予之日起24个月后的首个交易日起至36个月内的最后一个交易日。截至法律意见出具日,激励计划已进入第二个归属期和行权期。

公司未发生禁止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形,激励对象也未发生丧失激励资格的情形。2024年度公司实现归属于上市公司股东的扣除非经常性损益的净利润3.67亿元,符合业绩考核目标。除4名离职激励对象外,其他激励对象的绩效考核结果均满足全比例归属/行权条件。

对于离职的4名激励对象,其已获授但尚未归属的18,169股限制性股票作废失效,已获准行权但尚未行权的29,458份股票期权终止行权并由公司注销。

综上,公司本次归属及行权、作废、注销事项符合相关规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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