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3 10:00:54
北京德恒(重庆)律师事务所为北大医药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下午14点30分召开,采用现场表决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德恒律师田晶、夏浩云出席见证。
会议召集程序符合《公司法》《股东会规则》等规定,董事会于2025年4月25日发布通知,5月10日发布补充通知。出席现场会议和网络投票的股东及代理人共221人,代表有表决权股份数209,775,906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35.1980%。
西南合成医药集团有限公司提交临时提案,提议免去毛润先生董事职务并补选非独立董事,提案程序合法有效。会议审议并通过了《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内部控制评价报告》《关于免去毛润先生董事职务的议案》《关于补选公司第十一届董事会非独立董事的议案》等议案。
德恒律师认为,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出席人员资格、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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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5-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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