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22:12:10
藏格矿业股份有限公司独立董事工作制度旨在规范公司行为,充分发挥独立董事在公司治理中的作用。制度规定,独立董事是指不在公司担任除董事外其他职务并与公司及其主要股东、实际控制人不存在直接或间接利害关系的董事。独立董事对公司及全体股东负有忠实与勤勉义务,应独立履行职责,维护公司整体利益,保护中小股东合法权益。公司董事会由9名董事组成,其中独立董事3名,至少包括一名会计专业人士。独立董事原则上最多在3家境内上市公司担任独立董事,并确保有足够时间和精力履行职责。独立董事候选人应具备相应任职条件,不得有不良记录,且必须保持独立性。独立董事每届任期与公司其他董事相同,连任不得超过六年。独立董事享有特别职权,如提请召开临时股东会、提议召开董事会等。公司应为独立董事提供必要条件,包括知情权、工作支持和适当津贴。独立董事需每年提交述职报告,并在年报编制和披露过程中履行相应职责。本制度自公司股东会决议通过之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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