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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宝股份: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关于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22 18:34:10

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为广东新宝电器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会议由公司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决定召开并由董事会召集,会议通知于2025年4月29日和5月17日发布。会议于2025年5月22日14:15在佛山市顺德区新宝股份办公楼三楼会议室召开,由董事长郭建刚主持。网络投票时间为同日9:15-15:00。

出席本次会议的股东及代理人共153人,代表股份572,299,110股,占公司有表决权股份总数的71.0472%。会议审议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年度报告及其摘要》《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关于2024年度公司盈余公积的提取及利润分配预案》《关于2025年度向各家银行申请授信额度的议案》《关于公司2025年度为子公司提供担保的议案》《关于开展衍生品投资业务的议案》和《关于2025年度非独立董事、监事薪酬方案的议案》在内的多项议案。所有议案均获得出席股东所持有效表决权的过半数通过。北京国枫律师事务所认为,本次会议的召集、召开程序、召集人和出席会议人员的资格以及表决程序和表决结果均合法有效。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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