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富乐德: 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 关于深圳证券交易所 《关于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回复之核查意见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9 20:35:42

安徽富乐德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收到深圳证券交易所关于发行股份、发行可转换为股票的公司债券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申请的审核问询函。公司及相关中介机构进行了讨论分析与核查,并在重组报告书中进行了修订和补充披露。东方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国泰海通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作为独立财务顾问发表了核查意见。

问询函涉及多个问题,包括交易对方穿透披露、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标的资产的经营业绩与持续经营能力、标的资产的财务数据、股份支付、收益法评估、募集配套资金、关联交易、整合管控、资产权属瑕疵、业绩承诺及业绩奖励、同业竞争等。此外,还详细列出了交易对方的股权穿透表和其他事项说明。

上海申和承诺在本次重组中取得的上市公司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36个月内不得转让。部分合伙企业无下属企业,相关交易对方是否专为本次交易设立,以及锁定安排是否合规等问题也在核查范围内。此外,还披露了标的公司DCB产品和AMB产品的销售策略、毛利率变化及未来预测,以及产能利用率提升对议价能力的影响等内容。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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