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7 00:40:03
福建东百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章程(2024年年度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主要内容包括:公司注册资本为人民币869,846,246元,营业期限为五十年,董事长为法定代表人。公司经营范围涵盖金银制品销售、珠宝首饰零售、五金产品零售、服装服饰零售等。公司股份总数为869,846,246股,均为普通股,在中国证券登记结算有限责任公司上海分公司集中存管。公司可采用公开发行股份、非公开发行股份等方式增加资本,也可减少注册资本。公司不得收购本公司股份,但在特定情形下例外,如减少注册资本、与持有本公司股票的其他公司合并等。股东大会是公司的权力机构,决定公司的经营方针和投资计划等重大事项。董事会由7-9名董事组成,设董事长1人,可设副董事长。监事会由3名监事组成,设主席1人。公司利润分配政策强调持续、稳定、同股同利,优先进行现金分红,最近三年以现金方式累计分配的利润原则上不少于最近三年实现的年均可分配利润的30%。公司合并、分立、增资、减资、解散和清算等事项需依法办理相关手续。章程修改需经股东大会决议通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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