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7 00:26:14
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于2025年5月15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浙江监管局印发的《关于对众泰汽车股份有限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措施的决定》(202592号)。警示函指出,众泰汽车于2025年1月15日披露《关于前期会计差错更正及追溯调整的公告》,对2021年至2024年半年度相关定期报告财务数据进行更正,反映此前披露的财务信息不准确。该行为违反了《上市公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公司董事长胡泽宇、财务总监朱谷等多名相关人员对违规行为承担主要责任。浙江证监局决定对公司及相关人员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并记入证券期货市场诚信档案,要求相关人员在收到决定书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书面报告。公司表示将高度重视警示函指出的问题,严格按照浙江证监局要求报送书面报告,加强法律法规学习,提高规范运作意识,提升信息披露质量,维护公司及全体股东利益。公司强调此次收到警示函不会对公司经营产生影响,并将严格按照监管要求和法律法规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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