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3 00:44:23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接受南京化纤股份有限公司委托,担任其本次资产置换、发行股份及支付现金购买南京工艺装备制造股份有限公司100%股份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独立财务顾问,对公司本次交易是否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情形进行核查。
本次交易前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为南京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最近三十六个月内上市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本次交易后,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仍为南京市国资委,本次交易前后公司控制权未发生变更。
经核查,本独立财务顾问认为:截至本核查意见出具日,本次交易不构成《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管理办法》第十三条规定的重组上市。独立财务顾问主办人耿玉龙和范蒙卓在核查意见上签字盖章,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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