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泰和新材: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关于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的法律意见书内容摘要

来源:证券之星公司公告

2025-05-12 23:53:46

山东齐鲁(烟台)律师事务所为泰和新材集团股份有限公司2024年度股东大会出具法律意见书。本次股东大会由公司董事会召集,于2025年5月12日下午14:30在山东省烟台经济技术开发区黑龙江路10号公司会议室召开,会议通知提前刊登在多家媒体及巨潮资讯网上。会议采用现场投票与网络投票相结合的方式,网络投票通过深圳证券交易所交易系统和互联网投票系统进行。

出席本次股东大会的股东和委托代理人共380人,代表有表决权的股份329,793,804股,占公司有表决权总股份的38.6120%。会议审议并通过了包括《2024年度董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监事会工作报告》、《2024年度财务决算报告和2025年度财务预算报告》、《2024年度利润分配预案》、《2024年度报告及其摘要》、《关于续聘会计师事务所的议案》、《关于批准2025年度日常关联交易的议案》、《关于公司及子公司2025年度担保计划的议案》、《关于开展远期结售汇业务的议案》和《关于部分募投项目延期及调整投资金额的议案》在内的十项议案。各项议案均获得有效表决通过,其中部分议案涉及关联交易和特别决议,关联股东回避表决。会议的召集、召开及表决程序符合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章程》的规定。

证券之星资讯

2025-0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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